二级建造师执照领取指南
一、领取资格
1. 通过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2. 符合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
二、领取流程
1. 提交申请材料
在取得合格成绩后的6个月内,向注册所在地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申请表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证明原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2. 送审审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3. 领取执照
申请人凭《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到指定的地点领取《二级建造师执照》。
三、领取时间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领取时间一般为考试成绩公布后2-3个月左右。
四、注意事项
1. 考试成绩有效期为3年,逾期未领取执照的,需要重新考试。
2. 继续教育要求是指在考试合格后每年至少取得36个标准学时的继续教育学分。
3. 领取执照时,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领取执照后,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需及时补办。
五、执照使用
《二级建造师执照》是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活动的必备证件。持有执照的建造师可以担任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质检员、安全员等技术负责人职务,承担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等方面的责任。
六、执照年审
《二级建造师执照》有效期为6年,届满后需要进行年审。年审所需的材料与领取执照时一致,审核通过后,发放新的《二级建造师执照》。
七、执照吊销和注销
二级建造师执照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被吊销或注销:
严重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或者《建筑法》的
弄虚作假,骗取执照的
连续两年未参加继续教育的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严重失职,给工程质量安全造成重大隐患或者事故的
伪造、变造或者冒用执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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