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一级建造师免考政策解读
免考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可免除相应科目考试:
1. 具有高级职称: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内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市政、公路、铁路、风景园林中的高级职称,且取得时间在2017年1月1日之前。
2. 具有中级职称和一定工作年限: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内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市政、公路、铁路、风景园林中的中级职称,且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其中取得职称时间在2017年1月1日之前。
3.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一定工作年限: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内建筑工程、结构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空调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市政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风景园林专业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5年,其中取得学历时间在2017年1月1日之前。
免考科目
符合以上免考条件的申请人,可免除以下科目考试:
取得高级职称:免除所有科目考试
取得中级职称:免除《工程经济与项目管理》科目考试
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免除《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考试
申请程序
符合免考条件的申请人,可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免考申请表
职称证书或学历学位证书
工作经历证明
身份证明
注意事项
1. 免考政策仅适用于2017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其他年度考试不适用。
2. 免考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3. 经审核符合免考条件的申请人,将得到免考通知书,凭通知书参加考试。
4. 免考科目若成绩不合格,申请人仍需补考该科目。
5. 申请人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免考资格。
免考政策的意义
一级建造师免考政策的实施,旨在提高一级建造师考试的专业性,减少重复考试浪费,并鼓励相关专业人员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对符合免考条件的申请人来说,免考将减轻考试压力,节约考试时间和费用,有利于他们专注于后续的专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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