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一级建造师注册指南
一、注册资格
1. 具有工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 6 年;
2. 具有工程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且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 8 年;
3.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 5 年;
4. 具有中等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 10 年。
二、注册程序
1. 网上报名: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2. 网上上传材料:根据提示上传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工作证明等。
3. 资格审核: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一级建造师注册通知书》。
4. 注册办理:持《一级建造师注册通知书》到指定地点办理注册手续,领取《一级建造师执业证书》。
三、注册材料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 注册申请表(信息系统下载);
6.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继续教育证书等)。
四、注册费
各地注册费标准不一,具体请咨询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五、注册有效期
《一级建造师执业证书》有效期为 3 年,期满后需要进行继续教育和注册延续手续。
六、继续教育
1. 每 3 年内积累不少于 90 个学时的继续教育学分;
2. 学分取得方式包括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班、发表专业论文、主持或参与工程项目等;
3. 继续教育学时记录应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七、注册延续
1. 在《一级建造师执业证书》有效期届满前 3 个月内,持证书本人向原注册机关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2. 延续注册时应当提交继续教育学分证明材料;
3. 延续注册通过后,原《一级建造师执业证书》作废,发放新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证书》。
八、常见问题
1. 什么是继续教育学分?
答:继续教育学分是反映一级建造师在注册期间参与继续教育学习情况的量化指标,每个学时相当于1小时的学习时间。
2. 哪些活动可以获得继续教育学分?
答:可以获得继续教育学分的活动包括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班、发表专业论文、主持或参与工程项目、撰写专业报告、参与技术交流等。
3. 如何查询自己的继续教育学分记录?
答:可以登录信息系统或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查询自己的继续教育学分记录。
4. 注册延续未通过怎么办?
答:注册延续未通过的,可以重新申请继续教育和注册延续手续。但需要注意,申请次数受限制,多次未通过可能导致吊销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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