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二级建造师注销指南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因不再从事二级建造师相关工作等原因,需要注销浙江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个人。
2. 注销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注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1. 不再从事二级建造师相关工作。
2. 离开浙江省境内工作生活。
3. 执业资格证件遗失、被盗或损毁,无法补办。
4. 年满60周岁,不再从事二级建造师相关工作。
5. 其他符合注销条件的情形。
3. 注销流程
(1)提交申请
符合注销条件的个人,须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处提交注销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注销申请表(可从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处网站下载)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明复印件
(2)受理审查
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处收到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注销条件的,予以受理。
(3)公示注销信息
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处将注销信息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公示15天。
(4)注销执业资格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处将注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收回执业资格证书。
4. 注意事項
1. 申请人须如实填写注销申请表,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
2. 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处在审查申请时,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3. 注销后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得恢复。
4. 对于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注销执业资格的,不得再次申请执业资格。
5. 常见问题
(1)注销执业资格后,还能从事二级建造师相关工作吗?
不能。注销执业资格后,即丧失从事二级建造师相关工作的资格。
(2)注销执业资格后,还能申请其他执业资格吗?
可以。只要符合相应执业资格的申请条件,即可提出申请。
(3)注销执业资格后,如何处理执业印章?
应立即销毁执业印章,并向发放印章的管理部门报备。
(4)注销执业资格后,还能使用“二级建造师”的称谓吗?
不能。注销执业资格后,不得再使用“二级建造师”的称谓。
发表评论